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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纪委市监委:“三个严禁”和“六个不得”贯穿监督执纪执法始终

发布时间:2021-08-02

来源:毕节市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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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市监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视察毕节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推进民法典实施,促进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充分发挥民法典的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保障民生等作用,从严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民事活动中,自觉践行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公序良俗等原则理念,带头弘扬规则意识,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

严禁违反规定程序行使执法权,严禁违反规定条件使用审查调查措施,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或侮辱、打骂、虐待、体罚、变相体罚等方法收集证据。

不得侵犯被留置人员的合法人身权利,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不得在追缴赃款赃物时侵害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职权非法干扰企业等民事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泄露履职过程中熟知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商业秘密。在开展谈话函询和询问、讯问时坚持实事求是,规范使用言辞,体现人文关怀,不得主观臆断、简单粗暴,损害相关人员的人格尊严。

纪检监察机关在行使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中,将“三个严禁”和“六个不得”贯穿整个工作过程的始终,以民法典的贯彻执行为契机,不断提升纪检监察机关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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