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8-17
来源:毕节市纪委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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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赫章县纪委联合县委组织部对涉及通村水泥路(油路)建设的领导干部职工出台“十严禁”规定,凡违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惩。
一是严禁发生“不严不实”、“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等行为,严格按照“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工作执行力和落实力,及时深入到项目施工现场,特别是深入到推进困难或进度迟缓乡镇去指导帮助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推进工作。
二是严禁出现因现场技术监督指导不力、质量监管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到位等因素,造成质量不达标、进度推进迟缓,甚至返工停工等现象。
三是严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是严禁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项目施工方、建设乡镇相关人员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各种消费卡。
五是严禁与项目施工方、建设乡镇相关人员在任何场合开展以打麻将、玩扑克等形式进行输赢钱物的赌博活动。
六是严禁参加项目施工方、建设乡镇相关人员邀请到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休闲会所等进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施工方宴请。
七是严禁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不得以暗示或打招呼、指定、强令等方式违规确定项目施工方,不得要求或授意建设乡镇将项目全部或部分违规分包给自己的亲友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
八是严禁利用职权,给项目施工方、建设乡镇指定施工材料、构配件、设备制造厂家。
九是严禁以时间紧、工作忙、任务重等为由,拒绝或拖延项目建设施工方、建设乡镇相关人员合理、正当的服务要求,或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
十是严禁对项目建设施工方和建设乡镇相关人员态度冷漠生硬、傲慢无礼、出言不逊、作风粗暴,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秉公办事、务实清廉,创造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
(徐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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